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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章 殖产兴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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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章 殖产兴业 (第1/3页)

中华帝国内阁政府,人们一般喜欢用政务院来借代内阁政府。政务院有一个有意思的习惯,就是任何政策都大张旗鼓地散播出去,而到了每年三月份,政府上年度的财政决算在被议会审计过后,并不公布。当然,政务院的行为也有法律依据,政务改革将在十到二十年内实现财政预算决算的公开透明。

不公开的最主要原因就是,林宏每年注入政府的那笔系统收入,没法解释。而且为了维持政府庞大的行政活动,一笔庞大的行政开支是在所难免的。虽然有人抨击过国朝的冗官冗政,但是他们绝对想象不到,这笔数字有多么庞大。不过,相对的,这笔钱,何沐平觉得花的很值,大量的警察和宣传委员渗透到了他的领地的各个角落,在最根本的基础上,帮助了他维护国家稳定。

较1832年财政收入相比,1833年的财政收入已经很让林宏满意了。由于1832年北伐战争,当年所有新占领区并没有税负。所以主要的税源是广东省和海南省。而1833年,纳税地区则变成了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海南、福建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南、湖北、四川、台湾、安徽部分地区和江苏部分地区,太平洋和北美殖民地收入不大不计在内。财政收入也从4000万中华元,激增到了一亿一千万龙元,同样,财政支出也因为地区增多而大幅度上升了。

由于政务院作为全国最大的投资商,在整个南中国到处撒着闪闪发光的中华元,所以1833年度财政仍然保持着赤字。

政务院的主要收入来自国营企业的盈余、商业税以及关税、田亩税土地税等。其中,国营企业的盈余占了整个财政收入的相当比重,这是因为政务院在全国投资的企业太多,而且运营状态良好。

这些运营良好的企业已经成为了诸多有钱人眼中的优良资产,自政务院放出话来,一部分企业将要售卖给个人后,托关系走后门的人踏破了各地行政部门的门槛,但是却被一句,国家统筹办理,地方无权过问的托词给顶了回去。

后世的日本,在明治维新时期,也进行过大规模的国有企业贩卖给私人的现象,不过那是低价售卖给拥有特权的大商人三井、三菱、住友等,同时造就了横行一个多世纪的日本财阀。

林宏跟那些有钱人们无亲无故,自然不会自己割肉把摇钱树卖给他们。合理的价格是必须的,谁也不愿意做赔钱的买卖。他当时同意大规模由政务院出资兴建大大小小的工厂,打算的就是,国有企业引导,先把路子给趟出来,然后再给私人经营,扩大民间财富、盘活经济体制,并且在宏观上能够引导经济走向。

同时,林宏也必须将一部分过剩的企业转手出去。除了林宏旗下的几家大型的造船厂仍然被私人订单给喂得肥肥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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